我是京剧猫吗?不,我不是,我只是一只平凡的民猫。只是拥有猫宗几本基础武书,而且。还是残缺的。如同末日般的猫土,我应该如何存活下来。京剧猫呢!都自身难保,哪有余力来再保护普通的猫民。看着这些魔化猫。对不起,我不是宗门弟子,没有韵力,没有净化。但我可以带着你们的信念,去夺回属于我们的东西。
你,从天而降的你,落在了扶苏的面前,拯救大秦从拯救扶苏开始做起,这是一个一不小心成为大秦教父的故事。
我叫白辉,是一个普普通通的24岁青年,居无定所没钱没权。在我心灰意冷的时候,却被一个神秘的组织盯上,说是要让我加入,可当时我并没有表示出我的选择。直到我的朋友在我面前死去后,而我却被冤枉成了,杀死朋友的杀人犯……而后我做出了选择……而我也遗忘了,我对于我生命中重要的两个人……
张不悔从农村到一个大都市闯荡,遇到了自己心爱的女人,经过不断的经历,最后和自己的两个兄弟杀出了一片天地。
我叫尚清,世间只有一个亲人,是师傅,但在我十五岁这年,师傅因被妖魔偷袭,最终难逃魔手,和九头魔君共同覆灭,临终交代的遗言,是让我游历世间,除魔卫道。 我是师傅在河边捡的,师傅说那时候天寒地冻,而大约三四岁的我就躺在河边,看我一身伤在这冰天雪地里还意识尚存,就把我救了回去,从此师徒二人一直栖息在尚清寺,师傅是除妖师,他从小就教我法术,还说人妖殊途,妖孽诡计多端,善于变化,心狠手辣,事实也证明了这点,亲眼看着师傅殒命的我,深刻的意识到这点。本以为世间除了师傅,再也没有任何对我来说重要的人,直到我遇到了她…… 而她……是妖!
一座城,一个人,一杯茶,品一个故事。我叫安亦,这个城有我故事的开始,也有故事的结尾,深秋,冬未至,一切安好
徐一凡,上辈子就如父母给她取得名字一样,平凡的过完了她短暂的一生。临死的那一刻,徐一凡的眼前突然浮现了她这一生的经历,到死了才发觉她这辈子貌似从来没有为自己而活过。从小到大她身上穿的衣服,戴的发饰,读的学校,选的专业,毕业后进的公司,乃至结婚的丈夫都是父母安排的,她唯一的选择便是接受。她想着只要她乖一些,懂事一些,她的父母也许就会从弟弟那里分出一点点爱给她,多注意她一点。直到徐一凡嫁了他们眼中十分满意的女婿,她也没有得到父母多余的一丝眼神。徐一凡本想着自己的后半辈子会就这样和自己那位像冰块一样的丈夫,相敬如宾的过完这一生,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有了重来一次的机会。徐一凡看着熟悉的房间,一尘不染的书桌,以及梳妆镜中一脸稚气的女生。“我徐一凡这辈子,只为自已而活。”
【热血战争】【智斗算计】【教会和神明】【半群像作品】世界和自我糅杂在一起,在注定毁灭一切的未来中,你是选择迈向高空,还是跳入深渊。每个主要角色都有各自的意志,他们将在这本书中闪耀自己的光彩。这本书将给即将阅读的你,绝对不一样的奇幻故事。
“我本是富家千金大小姐,却和被恶毒女二校园霸凌的内向女孩换了身体,系统说只要我帮助她复仇就可以回到原来的世界。呵……”
高冷律师vs刁蛮记者送个外卖,捡了个女朋友
在东北,狐黄白柳灰是五大野仙,传说五大家是与人类长期伴生的,属于亦妖亦仙的灵异,如果侵犯了它们,使它们受到损害,它们就能以妖术对人类进行报复,使人类受到不同程度灾难的惩罚;倘若人们敬奉它们,则会得到福佑。有的人家甚至盖起了仙家楼……有了五大野仙庇佑的人家还会拥有和常人不一样的能力,而我,则介于两者之间,天生阴阳眼……
天生就有阴阳眼我能怎么办嘛?注定和普通人就是不一样!——朱光嬛小声叨叨诞生捉鬼世家的不平凡少女朱光嬛!一只修行百年的兔妖守护灵(坚果:你丫才是守护灵!)六楼厕所隔间怨气不散的鬼婴?见鬼游戏多出来的第五‘人’?水房这尸臭味的血水是怎么回事!笔仙游戏之送不走的笔仙!最后的终极BOSS,竟然是无比熟悉的TA!恐怖故事/鬼怪/爆笑/主角团全员狼灭(时代背景大家可以架空来看)
角落里打扫出来一本残破的遗留日记,竟然预测着方明的未来。在日记的指引下,方明卷入一个又一个诡异的世界中。村民入夜变为怪物的荒村。城市中隐藏的十八层镜像阴墓。明朝沉没的画舫古船。不死不灭的矿工传说。……在寻找父母的途中,穿梭虚空中的长生界,打破极限,收服各类恐怖煞灵,以身养煞,救赎枉死之人!
2012年,玛雅人的预言实现,上级文明开启天眼,决定摧毁地球,天眼的开启影响到了世界的规律,打破新的认知,看人类在生存困难的情况下,如何与上级文明抗衡。
夏奕是个网不红,再没有流量,公司就要让他赔偿违约金。房租他也交不起,他拉着行李箱无目的的走着,他到了一座庙前,大师给他指了条路,他又实在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搏一搏了
凃雄飞 姜聪 吴鑫怡 酸奶 曹配 陈大刚
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本站不存储、不制作任何视频,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若本站收录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附说明联系邮箱,本站将第一时间处理。
© 2025-11-01 11:37:18 http://btgloddn.com/post/7378124.html